抽封样受理
抽封样业务受理
发布日期:2022-01-07发布人:质检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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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 | |
企业可申请我中心人员到产品生产现场开展抽封样工作,该抽封样工作适用于我中心的以下业务: 1、出具检验类别为:“型式检验”或者 “型式检验(安全性能)”的检验报告; 2、燃烧性能标识业务(点击查看详情)。 有以上业务需求的企业,请下载附件“型式检验抽样及标识授权书申请书”,申请书所有内容均需仔细填写。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将申请书原件邮寄至联系地址或将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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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 |
受理电话 | 028-87516225 |
受理邮箱 | NFTC@scfri.cn(邮件主题请注明:企业名称+业务类型) |
地址 |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 1-105室 |
附件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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