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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质检中心关于对过期样品处理公告通知
发布日期:2022-03-07发布人:质检中心 阅读次数:1275次

尊敬的相关客户:


贵公司送到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(以下简称质检中心)的待检样品已超过90天,未办理完成检验手续,多次致电,贵公司仍未开展下一步工作。按照质检中心管理体系文件《程序文件、管理制度》(第六版)中ZCX7.4-1-2019《样品管理程序》中5.6条的规定“送到中心的样品,客户应在60日内办理相关检验申请,如送至中心后超过60日仍未办理相关手续,中心在网上公示,由技术科分类处置样品”。

为了有效地利用场地,更好为各送检企业做好服务工作,质检中心特此公告如下:

1、请贵方从公告发出之日起,及时与我中心技术管理科样品库联系。学府路样品库:黄工,028-87125991;

鱼嘴样品库:高工、李工:18080108245

2、若贵方从公告发出10日内,仍未与质检中心联系协商处理的,质检中心将按样品管理程序中5.6条规定进行销毁处置。样品处置后相关责任由贵方承担。

特此公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2年3月7日

附件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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